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证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规定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后做出复核结论。
规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张雷律师整理总结归纳了规范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大2007年12月29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年4月30号)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2008年8月17日)
4.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部2008年12月24日)
5.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上海公安局07年7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的原则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张雷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论在交通事故调解索赔还是诉讼索赔程序中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确定赔偿义务人责任比例的重要证据。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满足1程序、2事实、3证据、4法律都必须合法清楚充分正确。违反这四点要求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都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两个要素分别是1、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2、当事人的过错严重程度。由此:
(一)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因此,过错是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无过错则无责任,复核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因此张雷律师认为又有下表所示交通事故认定的要素:
一方过错 |
不考虑其他因素 |
一方全部责任 |
双方过错 |
考虑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程度 |
双方各付责任 |
双方均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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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无责任 |
一方故意 |
不考虑他方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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