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鉴定申请书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鉴于在贵院
鉴于我们在本次开庭之前从未收到法院转交或者被告送达的关于此份证据的任何材料,此份证据是由被告在10月26日庭审中当场提供,其上所加盖的我方企业的公章与原告在起诉中所提交的《起诉状》上所加盖的同一公章明显不相一致:如汉字字体,五角星所对应的角度,戳面的纹路等等。因而,我们有理由怀疑今在该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上所加盖的这份公章很可能是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行伪造的。
故此,为促使各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亦为依法惩处伪造公章之犯罪行为,我们现请求你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加盖在对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两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上的“上海有限公司”的公章进行鉴定,以确定此公章是否与我方公司业经备案登记的公章相一致,进而并查明该公章是否是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伪造的。
此外,若一经查明该公章确系伪造,那么我们则希望你院能够本着“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随即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而请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特此申请,照准是盼。
申请人:上海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