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该赔偿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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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2岁,上个月出了车祸,伤了内脏(主要是肝脏),对方出了医药费,但医生说要半年左右才能痊愈,对方全责。但现在不需要住院治疗,我想让对方赔偿,不知道应该赔偿哪些项目?标准是多少?请回答!
回复:
对方除了赔偿医疗费以外还应该赔偿:
1、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是母亲护理,可以母亲一人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并参考住院天数。
2、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 必要的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20元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一般:20元/天,并参考住院天数。
5、残疾赔偿金
根据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7、精神损害赔偿
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可适情况提出。
2011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
按票据 |
2、误工费: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3、护理费:。 |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4、营养费: |
20-40元/天×营养期限 |
5、交通费: |
按票据, |
6、住宿费: |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
7、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元/天×住院时间 |
8、物损费: |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
9、鉴定费: |
凭票据 |
10、律师费: |
凭票据 |
11、伤残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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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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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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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31838×20×伤残等级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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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13746×20×系数 |
61—7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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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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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8×年限×系数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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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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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6×年限×系数 |
75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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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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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8×5×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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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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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6×5×系数 |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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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丧葬费: |
3896元×6个月=213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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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扶养人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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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23200×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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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10225×年限 |
15、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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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636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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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周岁31838×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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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159190 |
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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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7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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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周岁 13746×年限 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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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68730 |
16、精神抚慰金: |
50000元×伤残系数,死亡为50000元 |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
赔偿三个亲属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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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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