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交通事故鉴定流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二、交通事故鉴定申请过程
1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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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邮编 |
1 |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 |
光复西路1347号 |
52361148转 |
200063 |
2 |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 |
医学院路138号 |
54237401、64044561 |
200032 |
中山北一路666号 |
65362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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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
万航渡路1575号 |
62103743 |
200042 |
4 |
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 |
定西路1277号2楼201室 |
6271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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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
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
58827961 |
200120 |
6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 |
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 |
58858730-5100 |
200135 |
7 |
上海市枫林国际医学司法鉴定所 |
宜山路515号1号楼15E |
6482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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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市浦南医院司法鉴定所 |
浦东南路2400号 |
58706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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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交通事故委托(非涉外事故也可委托) | ||||
1 |
上海市公安局刑科所 |
中山北一路803号 |
22028188、22028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