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www.lawyers122.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事故伤残鉴定>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时间:2014-9-28来源:钟涛律师 作者: 交通事故律师点击:
上海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0
分享到:

查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为您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包括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交强险死亡赔偿金等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

业务范围

    ·责任认定             ·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             ·鉴定标准
    ·诉讼程序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诉讼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使用说明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