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4小时咨询电话:15800502572 传真:021-6889992QQ:17281477 E-mail:ayukowa@163.com MSN:zhongtao_bird@msn.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房地产律师 钟涛律师 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54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