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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8 浏览:18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字: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描述: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上述第一条1-3和4.(1-5)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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