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的机动车能否上路行驶?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机动车登记?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方面能够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定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和资料,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科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检查,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的重要依托。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主要是指机动车从出厂或者进口到购买人上道路行驶中间的阶段,如运输、销售及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机动车以后,在申请登记前的这一段时间需要上路的情况。对于这些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实行临时通行牌证管理,是整个机动车牌证管理制度的一个部分。临时机动车牌证应当由公安车牌证管理制度的一个部分。临时机动车牌证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只能用于机动车运输、移动等临时通行需要,不得代替机动车牌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即当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发生重大变更;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以机动车设立抵押担保和机动车报废、灭失时,都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不享有相应权利,也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新车未上好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在车管部门登记,只是实物号牌由于制作原因还未能固封,另外一种是还没有在车管部门进行登记。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车辆与已经上牌的新车情况相同,车管部门会颁发临时号牌给该车辆使用,并且其保险手续应该已经齐全,此时交通事故就根据实际成因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未进行车管登记的机动车辆原则上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这个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事故需要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成因认定事故(如果认定事故责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并且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驾驶员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并且暂扣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