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可以执行继承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吗
关于死亡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那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个复函中提到:
你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从这个复函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死亡赔偿金的态度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
既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那么就不能按照继承法规定的,在继承范围内抵扣 债务的规定,就是说,如果死亡,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能由死者的债权人通过法院执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