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最近一个大新闻,一个老头偷看儿媳妇的车,在前一个路口出了很小的事故,剐蹭了一个电瓶车,为了逃避责任,疯狂逃窜,结果再下一个路口闯红灯,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悲剧已经发送,肇事车主该承担什么责任,关于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受害者,下面,钟涛律师简要分析一下。
1.关于刑事责任。本案63岁上海人肇事司机(车主公公)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关于民事赔偿责任。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可能不陪,交强险11万会赔。其余部分几百万上千万的赔偿金要司机一个人承担了。
车主是儿媳妇,如果借车没有过错,老头有驾照,那么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事故逃逸的说法值得商榷:第二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并没有逃离现场,主要问题在于第一次事故,但至少理论和事实上存在这样一种可能:驾驶员并未察觉发生了事故,这样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钟涛律师认为分开为2次独立事故这个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可能也是一个法庭上争议焦点,到时候要和保险公司搞了。
《侵权责任法》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肇事逃逸时的赔偿与救助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