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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和牵引头之间的撞击属于车辆的自身撞击,不予赔偿?

时间:2013-7-1来源:钟涛律师 作者: 交通事故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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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和牵引头之间的撞击属于车辆的自身撞击,不予赔偿?

 

甲将自己的营运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甲开车在山路上行驶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挂车撞在牵引车上,造成牵引车损失1万多元。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这起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车辆自身相撞造成的,而非撞在外界物体上造成的损失,因此拒赔。该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撞击是赔偿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认为挂车和牵引头之间的撞击属于车辆的自身撞击,不予赔偿,确实值得商榷
问题在于这车辆的挂车和牵引头,之间的关系如何?
如果是属于一个整体,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说法是对的——)这应该以车辆登记信息为准。
如果这挂车是临时牵引,那么应当赔偿
还有看交强险或者车损险的认定。记得挂车是应当另行投保,这说明不是一个整体
是整体还是分开,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钟涛律师认为可按《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挂车和主车是两个车辆,有两个车牌号,那么就是两个保险标的物,相互碰撞自然是不同的物体碰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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