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指南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如果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所致,则不在赔偿百分之十之列。机动车一方免责,受害人自身负担损失。"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里的“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认定? 认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后,按照何等比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我们认为,确定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标准具有同一性。换言之,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以扶养人的伤残等级为依据,确定一个系数标准,比如一级伤残按100%予以计算,十级伤残按10%予以计算,依此类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实务中,对于成年的被扶养人,如何确定其劳动能力的丧否亦成为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我们认为,虽然国家确定退休年龄要考虑许多因素,但一个重要因素应当是劳动能力丧失与否。因此,原则上应当参照劳动部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作为成年的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界限。有的被扶养人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却身体有病或有残疾,关于劳动能力的确定,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农业户口但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受害人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的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之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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