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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时间:2010-1-12来源: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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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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