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8月18日消息(记者南欢欢报道)发生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及时报案、保护现场,交警无法作出责任认定,所有的经济损失都由肇事司机承担。8月16日,经五家渠市法院调解,被告王军赔偿纳斯尔经济损失1.2万元。
2005年9月17日,王军驾驶小轿车行至甘河子-漠索湾公路105团路段时与纳斯尔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纳斯尔右股骨骨折。王军立即将纳斯尔送往医院,但未及时报案和保护现场。
事后,因双方未能提供事故现场相应的证据,交警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司法鉴定,纳斯尔为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走上法庭。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调解,所有的经济损失都由王军承担。
这是由上海
交通事故律师 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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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不及时肇事司机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