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www.lawyers122.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典案例>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案例 >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案例

时间:2012-5-29来源:csc9 作者: 兵者点击:
上海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案例

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6日,时年66岁从江苏海门农村到上海与本市女儿处生活的姜先生外出时,不幸在浦东川南奉公路1380号处被上海X巴士有限公司邱X驾驶的大巴相撞,造成姜先生颅骨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邱X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随后,姜先生经法医鉴定构成肢体伤残十级,精神伤残八级。同时确定休息、营养、护理三期时间。

        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其中主要是按照农村还是城市标准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姜先生慕名来到君益上海分所委托李伟主任律师代理起诉。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姜先生至1999年起就到上海与其女一起居住,其女在上海购房屋一套。同时,了解到事故发生前姜先生在X装簧店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为此,律师特制定周密的证据计划,在姜先生家人的配合下,取得姜先生相关长住证明及工作证明后,律师制作诉状、赔偿清单和证据清单向人民法院提起共计18万余元的赔偿诉讼。

争议焦点: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按照上海城市标准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提出异议,并指出,要证明原告是上海的长住人口,必须出具居住证,并指出这是唯一的法定依据。为此,代理律师出具加盖居民委员会及居住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证明,其女儿的户口簿、房产证及原告工作单位的用工合同及工资证明以证明原告在上海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同时驳斥了被告关于居住证是唯一证明原告居住状况的证据的荒谬。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虽系农村户籍,但其长期生活在本市生活的女儿处,实际工作也在本市城镇地区,故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适用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一审法院共判决二被告承担原告各项费用179617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执行完毕。

 

下一条:两车撞一人,交强险赔双份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案例
分享到:

查看[交通事故农村户口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案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为您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包括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交强险死亡赔偿金等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

业务范围

    ·责任认定             ·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             ·鉴定标准
    ·诉讼程序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诉讼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使用说明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