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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车损

时间:2012-5-29来源:csc9 作者: 兵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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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车损

案情:赵某驾驶小车(车主为丁某)在南北高架追尾致使张某驾驶的小车损害,该事故经交警高架支队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颈椎受伤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不成,后张某聘请律师诉至长宁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赵某、丁某赔偿张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8万多元。

本案提示:上海市高院指定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交警高架支队处理的高架交通事故;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可向对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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